煙臺環評驗收的時間要求
環保驗收的時間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點:
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,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。
對于那些需要調試或整改的環境保護設施,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,但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。
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。
建設單位還需要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,向社會公開相關的信息,包括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日期、調試的起止日期以及驗收報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個工作日。
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,建設單位需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,填報相關信息,并接受監督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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